为推动我校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,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,全面及时了解教学动态,保证教学质量,提升课堂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听课人员范围及工作量
1.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,分管教学副院长听课不少于8学时,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(下同)。
2.二级学院正、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;系正、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;二级学院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。
3.教务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,教务部其他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。
4.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。
5.任课教师听课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学时,本院不多于2学时。
二、听课要求
1.听课人员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,也可以根据教务部的教学工作安排参加集中教学观摩活动。
2.听课人员需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,听课过程中不做与教学观摩无关的事情,中途不得无故离开。
3.听课人员在听课后请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》。
4.听课人员在听课中发现教学或其它突发事件,要及时向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,并协助解决;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改进的,或涉及到教学改革及建议的问题,可通过适当方式反馈给分管教学的副院长、教务部主任和有关二级学院负责人,以便及时解决问题,改进教学工作,提高教学质量。
三、听课管理程序
1.各二级学院秘书应于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到教务部领取《听课记录》,并下发到任课教师。学院领导、教务部领导、教学督导员的《听课记录》由教务部负责分发。
2.各二级学院教师的《听课记录》于每学期末课程结束周交到秘书处,由秘书统计好听课次数、测评分数后再汇总至教务部。
闽南科技学院教务部
2019年3月12日